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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何某诉被告邹某江西丰城离婚纠纷案胜诉
来源: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量:321

审理法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何某与被告邹某于2008年大年三十经丰城亲戚介绍相识,大年初二、初三就谈婚论嫁,大年初六就按乡俗结婚,后于2009年9月2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4月1日生育儿子邹某某,婚前双方相识时间很短,不到一周的时间就成了事实的夫妻关系,根本谈不上适合结婚的感情基础。在一起共同生活后,双方的矛盾逐渐增多,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没有共同语言,也无法正常交流,经常一言不合就吵架,被告还殴打原告,事后还写下了保证书。此外,被告脾气暴躁,完全没有责任心,长期酗酒、与人打架,常年在外工作却从未也没有能力养家与顾家,结婚至今一直都是自己吃饱全家不饿,从来不管孩子的学习与生活。因无法忍受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于2013年年底至今于被告完全分居,至今已七年多的时间,期间原告先后辗转浙江、广西和江苏等地,一个女人在外受尽苦楚与艰辛,然而被告却漠不关心,期间没有联系,对于这段错误的婚姻,原告想尽快结束,因确实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曾于2020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无奈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然判决后至今,双方持续分居,没有任何联系,未见任何和好的迹象,继续拖着只能是浪费双方的时间,同时原告多次与被告协议离婚也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

判决时间:2021年6月4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胜诉

一、原告何某与被告邹某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小孩邹某某由被告抚养,原告何某自愿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40000元给被告邹某;

三、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房屋归被告所有;

四、原告何某对小孩有探视权;

五、原、被告双方及小孩的衣物归各自所有。

办案经过、心得:这个离婚案是我们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次开庭显然没有了第一次的那么被动,因为这一次我们也抓住了对方的弱点,那就是对乡下共同房子的不愿分割。同时,这一次开庭,还是同一个法官,他的态度也明显比第一次强硬,后当事人考虑到将来与儿子的关系的处理,接受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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