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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霞律师亲办案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来源:朱玉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量:247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3、4月份,被告人陈X与刘X(另案处理)联系,让其经营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维护赌博等非法网络软件。经刘X安排,某公司司职工、被告人熊X、赵X,李X、张X明知“环球在线”等多个软件系非法网络软件,仍参与制作、维护,其中,被告人熊X负责非法网络制作、手机ABP界面设计和联系客户;被告人赵某、李X,张X负责非法同络软件源代码制作及后期维护;被告人李X负责手机安卓系统非法AP的开发,后刘X将制作完成的非法网络软件交付被告人陈X并获取报酬,被告人陈X将上述非法软件转交给姜X(另案处理),姜X又将上述软件销售给境外人员用于实施非法活动。

检察院指控上列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朱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陈X,和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朱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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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玉霞
  • 执业律所:
    山东齐鲁(滨州)律师事务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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