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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霞律师亲办案例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来源:朱玉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量:216

律师观点分析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明知被告人刘X委托其代为购买盐酸克仑特罗系用于喂食肉牛,仍于2020年5月20日前后,为其代买约100斤的粉状盐酸克仑特罗添加物。被告人刘X在明知盐酸克仑特罗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养殖添加剂,仍掺入饲料中喂养肉牛。同年7月7日,某县公安局、某农业农村局对被告人刘X养殖场抽检时,依法接取了五份牛尿样本,并在现场依法扣押疑似盐酸克仑特罗粉状添加物。经鉴定,五份牛尿样本及粉状添加物中均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成分。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同案五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朱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认为被告人杨X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案,系自首。杨X所起作用较小,没有非法获利。法院采纳了朱律师辩护观点,给予被告人杨X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马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8万元

被告人刘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7.5万元

被告人马X2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7.5万元

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一年,罚金6万元

被告人杨X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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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玉霞
  • 执业律所:
    山东齐鲁(滨州)律师事务
  • 职  务: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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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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