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宇律师亲办案例
光荣与梦想,我办理《喻某民间借贷案》的心路历程
来源:余宇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8
浏览量:424

一、引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是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4条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喻某民间借贷案》是促使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4条进行修订的重要案例,并获得了2015年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笔者是办案律师,亲历了这个案件的艰难办案过程。


    2017年5月8日,我和喻姐接受长沙政法频道《我要找律师》栏目回访,2014年的春天,《我要找律师》栏目曾经采访了喻姐的案例。时隔三年,她平静的述说前夫欠债120万,法院追加她为共同被告,她认为债务与她毫无关系,所以第一次开庭都没有参加,直到案件输了,法院来执行她居住的唯一房屋的时候,她才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的严重程度。当时连死的心都有了,没有退路的她,把自己的遭遇写在了红网上,向妇联和人大投诉,向法院申诉。    


     2013年的8月份,湖南省妇联和长沙市妇联开始关注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引发的社会问题,受理了十几个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我当时是长沙市妇联的法律援助律师,喻姐的案件委托我办理。我从此与喻姐结下深厚缘分,不仅是案件办理的工作关系,更是弱势妇女维权的精神支柱。 


     我清晰的记得,经常我从忙碌的工作中抬头,发现喻姐怯怯的坐在办公桌旁边的沙发上。她说:“余律师,我不打扰你,我就是在你办公室坐坐。”在办理喻姐案件一年半的时间里,她每周都会来,有时候不止一次。每次看着她的时候,眼泪就如从泉眼里流出来一样,是不会断线,悄无声息的流淌。我无法拒绝像喻姐这样的当事人,她的无助与绝望,总是能唤醒我心底的柔软。


二、办案历程


喻姐的案件经天心区法院院长的纠错程序,进入了再审审理阶段。这个再审机会来之不易,是喻姐摆脱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最后一根稻草。可是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不知情的配偶,很难证明这笔债务与自己无关。我翻阅案卷,发现原来的律师在开庭的时候,能做的工作都做了,准备了很多证据证明喻姐没有用这笔债务。但是证据的证明力很弱,完全处于防守状态,没有一点进攻的能力。如果继续按照原来的思路,我们很难胜诉。


债务的知情人是喻姐的前夫张某,他在以往每次开庭的时候,承认借条是他写的,不承认债务实际发生了。我想也许这是一个突破口。我先后组织了三次案件研讨会,邀请张某和他的代理律师参加,详细了解债务发生的情况,倾听张某在债务发生整个过程中的故事。张某介绍案情说,他在做工程项目经理时,有一个合作伙伴龚某,龚某借了人家16万的高利贷,利滚利到了120万。龚某无力偿还债务,被债主“看牛”了。张某被龚某叫过去解救,也被债主控制了,逼着张某写了2张借条共120万元债务。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一直强调自己没有借钱,但是法官认为张某是成年人,知道写借条的法律意义,如果真的是被逼迫写借条,张某应该会报警解决。因此法院认定张某的债务是真实发生的,张某和前妻喻姐应当承担这笔债务。说心里话,我很难相信张某的说辞。但是我清楚,如果这笔120万的巨额债务是虚假的,从这个角度切入诉讼思路,我就可以组织进攻了。 


我喜欢进攻的游戏! 《合同法》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张某与债主之间的120万债务,就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只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就等于借款合同没有生效。我的证据准备就从120万元债务是否发生交付入手。我查阅了以往的四次开庭笔录,详细抄录了债主交付款项的描述,发现了很多的破绽。四次开庭笔录中,款项的来源说法不一,交付方式为现金交付,交付地点和交付时间说法不一。我制作了对照表,方便主审法官了解债主说法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为了开庭万无一失,我组织了2次庭前的模拟法庭,排查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漏洞,确定法庭调查阶段向债主提问的关键问题, 准备了法庭中出现各种意外的应对策略。 


案件在2014年的春天进行了2次庭审,我们的开庭非常精彩。长沙市妇联权益部的同志们、长沙政法频道《我要找律师》栏目的记者、喻姐的家人亲属、那些与喻姐同样遭遇的当事人都一起见证了庭审过程。庭后有人给我反馈,庭审过程就如香港律政剧一样精彩。2014年11月份,我们迎来了审判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我们胜诉了,而且原告债主放弃了上诉。案件按照我们期待的方式结束了。


喻姐的案件在2015年12月份被全国妇联评选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我被长沙市妇联评选为优秀维权志愿者。喻姐的案例引起了法院系统的重视,长沙市法院系统针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展开了专题研讨,对法官审核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有了严格的要求。2017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内容,增加了虚假债务和因赌博吸毒等发生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三、重回平静


喻姐案件的胜诉,我从来不认为是一个律师的胜利,陪伴和支持当事人走过人生最困难的时刻,为当事人案件取得公平正义的裁判结果,本来就是律师职业的光荣与梦想。喻姐案件的胜利,我更认为是一位当事人内心坚守公平正义的胜利,是湖南省妇联、长沙市妇联等妇女维权机构面对社会矛盾,彰显社会公益力量的胜利,更是天心区法院等司法机构勇于适用法律,为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撑起一片蓝天的担当。


喻姐案件的胜诉,让喻姐的生活重归了平静,她觉得案件结束了,她的生活变得轻松了,变得没有压力了,她可以自由的带着孙儿,颐养天年了。是啊,律师这份职业的光荣和梦想,就是让折翼的天使重回蓝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生命。我们陪伴着每一位在困苦中挣扎的当事人,支持他们重回平静安宁生活,而我们又即将迎来新的需要陪伴支持的当事人。这就是律师的工作。我祝福我所有的当事人,我感恩你们成就了我的工作,每一次结束,就是一次新的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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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宇
  • 执业律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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