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晓东律师亲办案例
杭州刑事律师成功案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获取保候审并缓刑
来源:史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量:520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蒋某某在某娱乐会所担任经理职务,在管理该娱乐会所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有人在会所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仍不予阻止甚至还为卖淫嫖娼人员提供场所便利,最终因被人举报而案发。案发后,蒋某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蒋某某家属在第一时间委托史晓东律师担任辩护人介入。


二、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一个月内,本律师三次到看守所会见蒋某某,两次到办案派出所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陆续提交了建议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律师多方奔走、沟通、协调,最终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同意对蒋某某不批捕,蒋某某随即被释放,重获自由。蒋某某和家属对律师服务,表示非常满意。之后,该案法院也对蒋某某适用了缓刑。


三、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考虑到蒋某某在本案中是受会所老板指使,系从犯且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处蒋某某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四、法条链接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内容由史晓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史晓东律师咨询。
史晓东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66好评数4
  • 办案经验丰富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2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史晓东
  • 执业律所:
    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49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
  • 地  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