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普民二(商)初字第**9号
案件事实:
2005年3月之前,甲公司为乙公司制作展台,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展台搭建完成并交付使用后,乙公司却迟迟不肯支付账款53000元,在甲公司再三催促下,乙公司于
调查经过:
本律师在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后,对乙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内档,了解到乙公司已经依法解散,但是乙公司的两名股东在公司注销时都签了保洁单,承诺乙公司的一切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审理结果: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被告承诺在两个月内偿还欠款。
办案心得:
当事人在遇到欠款纠纷时,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的向债务人主张,以免公司解散后,使自己的债权陷入无法实现的危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