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0522民初1122号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因病去世,其五名继承人分散居住在山西、陕西等省份,均放弃继承股权,公司经营活动完全停滞。原告作为被告参股股东,提起解散被告诉讼。经与法院多次、充分沟通,远赴山西、陕西等省份多处取证,克服公司解散纠纷司法实践障碍,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本人代理原告,并协助完成对被告的清算,注销被告近日即可完成,解除了原告经营活动受累于被告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