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沪0110民初18184号
案情:被告曾向原告借款13万元,签有借条,但后期原告将借条丢失,而被告知晓借条丢失后却矢口否认借款一事,最终在代理人的努力下,结合我方证据,最终法官相信我方主张,并对被告进行劝说工作后,被告承认了借款事实并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借贷纠纷中,应当注意保存出借证据,尽量避免现金借款,如果是现金,最好在借条中写明,同时如果是转账,也要留好转账记录,在平时聊天中也可以保存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