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青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进行见证
来源:刘敏青律师
发布时间:2007-08-27
浏览量:551

案件事实:

杨某与吴某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双方约定聘请律师对合同签订的过程进行见证。

调查经过: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指派本律师与另外一名律师接待了当事人,向当事人告知了律师作见证的程序、法律效力等事项。

办理结果:

当事人当着律师的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律师向当事人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办案心得:

有句古语说的好:“先小人后君子”,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发生各式各样的财产关系,而我们国家,个人的信用机制并未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比较低,而所有的事情都去公证机关做公证,一来程序比较繁琐,耗时比较长,二来有些事情没有那个必要。律师做见证相对灵活,便捷,对于部分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证的事实,律师见证更加符合当事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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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敏青
  • 执业律所:
    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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