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与江苏某某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作者:时龙 更新时间 : 2021-05-20 浏览量:13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上诉人李XX因与被上诉人江苏XX公司劳动争议两案,不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0)苏1202民初2056、20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双方存在竞业限制及劳动争议等情况。
2.代理上诉人李XX进行上诉,在律师的指引下,进行收集相关证据。目前已进入再审程序。
3、在日常交往的过程中,应当保存好证据。
4、出现纠纷后,第一时间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维权,在律师的指引下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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