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青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买卖中产权过户纠纷
来源:刘敏青律师
发布时间:2007-08-26
浏览量: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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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20029月,甲和乙坐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全装修别墅一幢以9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甲预付80万元,待乙将产权证办出并过户到甲名下后,再付清余款15万元。在甲依约支付了80万元后,乙再三推脱不愿将产权过户到甲的名下,到最后发展到不接甲的电话

调查经过:

    接受甲方委托后律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了产权状况;经过调查确定了案件事实。

审理结果:

为维护甲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后,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乙的房屋进行查封;后判决房屋过户。

办案心得:

   在涉及到房屋产权纠纷时,为了避免在诉讼期间房屋产权被转移,当事人最好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使系争房产被查封,不能再另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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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敏青
  • 执业律所:
    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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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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