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甲欲购置一处房产,但对于房地产公司的资质存在疑虑,担心到时候付了钱却拿不到房子,委托律师对房地产公司进行调查。
调查经过:
接受甲方委托后律师到工商行政部门调查了房地产公司的工商资料及内档,对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了调查。
办理结果:
该房产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信誉良好。
办案心得:
房屋作为公民的一项较大的消费支出,在买卖过程中往往要慎之又慎,但是,由于普通公民不具有法律方面的知识和调查的优势,通常很难在事前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如果由律师提早介入进行资信调查,对合同的签订提供意见,就可以避免很多不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