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青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买卖中实为房屋租赁的纠纷
来源:刘敏青律师
发布时间:2007-08-26
浏览量:317

2007)浦民二(商)初字第***5

案件事实:

200510月,江某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转让合同》。根据该《商铺转让合同》的约定,该公司应于200611,将一处商铺租赁给原告,租期为40年,总租金共计99212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江某将租金99212元人民币全部交付给该公司。后江某多次要求该公司出示产权证,但该公司不出示。后来江某发现该商铺的产权人并不是该公司。

调查经过:

本律师在接受周江某的委托后,对该案件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对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合同》进行了审查,发现该合同约定的租期40年违反了法律对于房屋租赁最长不能超过20年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该租赁合同的约定的租金与市场价严重不符,早就该引起当事人的警惕!

审理结果:

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和解,由被告某公司退还原告支付的全部租金。

办案心得:

当事人在进行日常的交易活动中,应当对交易所涉及到的法律常识进行了解,必要时要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免因为一时的疏忽和贪小便宜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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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敏青
  • 执业律所:
    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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