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辉律师亲办案例
一方在监狱服刑或者押于看守所,如何离婚?
来源:成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7
浏览量:1553
张三(女)于李四(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于2006年生有一女取名李某某。婚后,李四一直好吃懒做,且经常对张三大骂。2010年2月,李四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某公安分局拘留逮捕,羁押于某看守所。2010年8月,中级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决李四有期徒刑三年,并关押于某监狱。2010年3月,张三向法院起诉离婚。
问题一、该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问题二、法院应否判决离婚?
问题三、诉讼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该案由本律师代理,现已结案。在该案中,由原告法院管辖,并于2011年11月在某监狱开庭审理,最终裁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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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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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里街10号纪念碑正对过新华广场16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成立辉
  • 执业律所:
    河北恒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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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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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公里街10号纪念碑正对过新华广场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