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旭律师亲办案例
大连律师走私案件代理总结
来源:王崇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8
浏览量:1419
大连律师走私案件代理总结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王崇旭律师

本人律师执业多年,代理过各类走私刑事案件,细细想来其中体会颇深。现就最近刚刚结束的一个走私案件说说自己的感想。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工作不同,侧重点也不一样,应该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现针对走私案件不同阶段的工作说说自己的经验及想法。

一、阅卷
阅卷的目标是了解案件事实,掌握证据,为辩护做准备。因此,阅卷工作非常关键,也是刑事辩护的基础。由于走私案件大多时间跨度较长、涉及地域较广(境外)、涉案人员众多,所以案件材料非常多案情也极其复杂,故辩护律师在阅卷时应该注意:
首先,在全面查阅案卷材料的基础上,重点查阅、复制本案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等技术鉴定材料以及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扣押冻结财物清单、相关走私数量认定说明等诉讼文书,对材料的复制不能断章取意,应当保持材料的原始性、连贯性。另外,对摘录的材料应当记下相关卷宗的页码以及行数,以免在法庭上质证引用时因找不到出处陷于被动。
其次,认真阅读起诉书。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反复推敲起诉书并从中找出问题和疑点,然后在会见时有针对性地予以核实。对于材料中涉及走私的货物数量、适用税率、偷逃税额的认定等问题应该格外注意。
第三、对于众多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应该认真阅读、相互对比,找出矛盾之处和疑点,庭审时有针对性的发问。

二、会见
律师会见的目的是听取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走私犯罪事实的意见,进一步了解案情。这个阶段应注意:
1、持有效证件依法进行会见,应该持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律所出具的《会见专用介绍信》等合法手续。
2、提供必要地法律帮助,解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有关法律咨询。
3、全面了解案情,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案情。征求犯罪嫌疑人对指控走私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罪名的意见。
4、核对阅卷时发现矛盾和疑点,获取新证据及其线索,确有必要的,可以向公诉机关或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
5、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退赃或补缴税款、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4、安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嫌疑人被羁押后,无论从社会地位、生活条件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反差短时间是很难适应的,所以必然要产生焦躁不安的情绪。如果有可能的话,辩护律师尽量多会见几次,这无论对嫌疑人还是家属都会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的。实践证明,本律师办案过程中多达70余次的会见,在这方面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庭审阶段
1、开庭准备阶段
注意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是否有新的证人需要出庭、是否具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形,如有及时向法庭提出意见。
2、法庭调查阶段
认真听取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注意听取审判人员、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对疑点和矛盾之处及时记录,拟出相应发问提纲,并适时向被告人发问。其他辩护人对己方嫌疑人发问不当时要及时制止,对公诉人不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则询问要及时提出异议。
要注意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审查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排除了其他可能性,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是否有矛盾点和疑点。
3、法庭辩论阶段
认真听取公诉人的发言,做好记录,辩论时应该紧紧围绕着是否构成走私犯罪、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犯罪的性质和走私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情节等进行。
4、最后陈述阶段
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意见和要求;对起诉书未涉及到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做好记录,在辩护词中提出来。
5、庭后完善并提交辩护词
辩护词是实现律师辩护工作的重要文书,是辩护律师对案件作出结论性的书面意见。它体现对辩护律师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本观点,是辩护律师所做的全部工作的总结。辩护词观点应当清楚、明确,针对起诉书的指控提出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作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从而完成辩护律师的职责。

四、宣判后
这时应该及时会见被告人,了解他对判决书的意见和看法,是否服从一审判决,是否提出上诉。必要时,可以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参与上诉审程序。如果律师认为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该向被告人明确阐明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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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崇旭
  • 执业律所: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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