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律师亲办案例
刚买的新车,车辆有产品缺陷,厂家和4S店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王卫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量:1255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产品责任纠纷是侵权纠纷案件,是否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应当看车辆质量是否属于产品缺陷。所谓产品缺陷,是指车辆存在危机人身及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本案车辆购买后维修无数次,发动机更换多次,行驶中中车辆突然熄火,严重危机人身安全,属于不合理危险。此时,车辆生产者,也应当责任。如果是单纯的产品质量,比如车辆内饰或外壳有一定的瑕疵,但不危机人身安全,此种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是一种违约责任。只能起诉销售商。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5日,原告与被告甘肃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了《众泰汽车购车合同》,约定由XX公司向原告出售一辆墨玉黑众泰牌汽车,车辆型号为:xxxx,车辆价款为1568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向XX公司支付了车款并提走了车辆。原告购买后不到一个月,涉案车辆开始出现发动机启动后供不上油,无端熄火的故障。经被告XX公司维修后涉案车辆发动机多次又出现突然熄火,且熄火后很难启动的故障,在原告的交涉下被告XX公司更换了一台发动机。

2019年期间,更换后的发动机在正常行驶中不断的出现供油不足,突然熄火,熄火后很难启动故障,甚至原告在一次行使时突然熄火险些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到原告及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为此,2020年元月份XX公司又更换了发动机,更换后又出现同样的故障问题,现涉案车辆在被告XX公司车库中维修。原告联系被告湖南XX公司(以下简称江南XX公司)进行处理,每次让找被告XX公司,拒绝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购买的车辆属于产品缺陷。产品直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机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原告购买的车辆在购买后维修十多次,更换发动机两次,车辆在行使中突然熄火,存在不合理危险。厂家应当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法院判决:湖南XX公司退还原告购车款15余元,以及车辆按揭款利息3万余元,购置税1.5万余元;原告返还被告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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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卫东
  • 执业律所: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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