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金的概念
死亡赔偿金是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受到不法侵害,从而造成致死以及精神痛苦等损害后果,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加害人以财产赔偿等方式赔偿其损害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金钱赔偿。 这一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为标准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注:
1、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三)分配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主体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不应适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的原则。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应按照死者近亲属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及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两个原则来进行分配。虽然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血亲关系,但因死者与原告存在姻亲关系,与被告存在血亲关系,在失去共同的亲人的情形下,双方应该本着尊重死者的善良民俗,不能过分强调对自己有利的因素,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关于对死者经济依赖程度,应考量死者生前与配偶的相互扶助义务、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法律上的义务以及现实中家庭伦理道德方面义务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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