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律师亲办案例
周某某诉被告湖南某公司劳动争议
来源:李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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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6月7日上午,按某公司项目经理余某某的安排,周某某到别墅做外墙装修,下午四点多,在维修过程中,周某某不慎从木梯上摔下来,余某某叫救护车将周某某送中医附二医院。周某某经诊断为左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踝关节脱位;L2椎体压缩性骨折。出院后,周某某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处以缺乏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而没有做出工伤认定。


律师观点:

1、周某某与某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周某某未举证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周某某与某公司不存在实质的劳动关系,周某某没有在某公司任何一处工地施工。3、周某某的薪酬不是某公司发放,周某某受伤的工地不是某公司的工地,业主与某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事发时余某某也不是某公司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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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荣
  • 执业律所:
    湖南腾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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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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