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玲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
来源:周艳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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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案情:原告于2010年6月20日与江苏XXXX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由于原告工作表现很好,兢兢业业。2011年3月升为代理班长,7月份正式转正为班长。9年来,原告一直都是任劳任怨的工作。公司安排的工作,原告都能保质保量的完成。也没有出现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直到2019年4月11日一直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正常打卡上班。原告2019年4月12日早上正常上班,但打卡没有成功,2019年4月15日突然收到公司寄来的解除用工合同的离岗工作交接通知书。出于无奈,原告去被告处办理离岗工作交接手续,但被告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原告不签因为旷工的原因离职就领不到失业金。被告不会给办理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2019年4月26日公司寄给原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案件审理经过:首先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没有支持原告的仲裁申请,原告又去徐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3、律师观点:被告公司多次以原告旷工为由,要求原告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离岗健康体检并到被告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其中2019年4月15日的《离岗工作交接通知书》中,被告称“拟”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系被告向原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2019年4月25日,原告到被告处办理了离岗交接手续并填写《离岗人员移交清单》且完成了离岗前健康检查,原告一系列的行为,应视为就解除老欧电脑该合同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次日,即2019年4月26日,被告向原告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至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这属于双方协商一直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原告主动申请离职。被告应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法院也支持了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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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艳玲
  • 执业律所: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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