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公司争取到最优的投资条件及最大限度的控制权
作者:宁飞龙 更新时间 : 2021-04-25 浏览量:169
弘毅团队介入之初,宿迁当地的投资人与政府已经草拟了初步的投资方案及协议,但该方案及协议中存在着大量对我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包括:要求我方当事人的股东、高管人员对合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投资人设置了多项一票否决权,极有可能影响到合资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后续引进新的投资人;在日常经营管理等控制权方面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限制,很有可能导致我方当事人在半导体领域的经验及优势难以发挥等。
经综合评估该合资事宜,律师团队多次至宿迁当地与投资人及政府进行多轮谈判,逐条剖析条款含义,表明谈判立场,并在能够保证投资顺利推进以及合资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最终为该公司争取到最优的投资条件及最大限度的控制权,圆满推进本次投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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