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舒律师亲办案例
丈夫离家12年 妻子诉离婚获支持
来源:杨小舒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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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和丈夫张某经人介绍相识,1990年5月14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1998年开始,夫妻双方常为琐事吵架。1999年的一天,丈夫张某离家出走,此后一直再未回来。
   王女士表示,即便是每年春节,丈夫也从未往家里打个电话或托人给家里捎个信,她一个人将女儿抚养长大,但丈夫却未尽一个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她因此将丈夫诉上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关系是以夫妻感情维系的。被告长期离家出走,规避了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对家庭已是完全的抛弃,与原告的婚姻名存实亡,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故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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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舒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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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258号无线电管理大楼五楼江南购书中心旁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小舒
  • 执业律所:
    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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