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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嫖客涉嫌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来源:宁方方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09
浏览量:1013

一、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2至5月13日,上某某伙同他人通过“普陀水墨内部80”微信群为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3856弄2号中环大厦内开设的卖淫场所招揽嫖客并从中牟利。同年5月间,犯某某作为上某某的下线客服,通过微信为上址招揽嫖客共2人,并通过支付宝从上某某处获利500余元。2020年12月11日,犯某三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审理法院观点

(一)犯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

(二)辩护人对犯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可予采纳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名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处犯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宁方方律师辩护意见

(一)犯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犯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三)犯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从事涉案行为的时间较短、频率较低,非法获利较少,情节比较轻微,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四)犯某某父母双亡,与其一起生活的80多岁的聋哑舅舅还需要其日常照顾,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五条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宁律师办理的马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1)沪0107刑初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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