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平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对辛X亮涉嫌盗窃罪的一审辩护词
来源:王秀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4
浏览量:858

   审判长:

  受文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派,担任被告人辛X亮的一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由于时间紧迫,本辩护人迅速到法院进行了阅卷,并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听了刚才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院参考: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不持异议。

  被告人辛x亮于2017年9月4日17时,在安阳市开发区上东国际小区波尔多酒行门口,使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剪断钢丝锁后,盗窃了被害人徐X波黑色捷安特牌X7C800山地自行车一辆,价格估价值2968元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因此,本辩护人尊重被告人的态度和观点,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也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虽然被告人实施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但被告人的这起罪行毕竟属于漏罪,并不是被告人出狱后重新实施的新罪,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况且,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所以,本辩护人建议法院对此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走向犯罪的综合原因

  首先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在被告人幼小的时候,母亲改嫁,父亲对被告人又疏于管教和爱护,被告人长期缺少父母关爱,缺少家庭温暖,致使被告人受教育程度低,步入社会也是处于无业游民状态,生活拮据,这是被告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

  其次,被告人自身存在的原因。被告人在人生的成长过程当中,缺少母爱,缺少家教,缺少人生正确指导,缺少人生的理想和目标,更不懂得所谓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或许解决温饱是其人生当中最现实的问题。这些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被告人的人生道路偏离了方向,35岁了尚未能成家,这实在是有点可怜。

  当然,不管被告人经历了什么苦难,都不能成为你走向犯罪的理由和借口。

  好在被告人2019年5月7日刑满释放后,开始积极去深圳打工,重新做人,这是一个好的转变,这是一个好的开端。所以,希望法院对此予以考量,能够对被告人网开一面,从轻处罚。使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使被告人到打工的单位去要回之前打工的工资,为将来出狱后的生活奠定基础,变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谢谢!

  辩护人:王秀平律师

  2021年1月15日


以上内容由王秀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秀平律师咨询。
王秀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055好评数9
  • 咨询解答快
安阳市文明大道地下道口路南临街二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秀平
  • 执业律所:
    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69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安阳
  • 地  址:
    安阳市文明大道地下道口路南临街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