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律师亲办案例
女子被判共同赔偿丈夫所欠情妇债务
来源:阳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1
浏览量:433
  丈夫出轨 夫妻行同陌路

  2004年,赵勇在成都开办了一家保洁公司,手上有点闲钱后就按捺不住寂寞了,已经40多岁的他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当时只有16岁的胡英,赵勇对长相清纯的胡英颇有好感,迅速对其展开了攻势。很快,两人一拍即合。此后,赵勇跟胡英过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

  发现丈夫的出轨行为后,赵勇的妻子林秀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 离婚,但赵勇向法庭表示,他会痛改前非,与胡英断绝往来。于是,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不同意林秀的离婚请求。但林秀发现,丈夫赵勇依旧我行我素,于是两人行同陌路。

  情人分手 讨要3万“借款”

  赵勇与胡英 同居以后,赵勇重新注册了一家保洁公司,但是生意并不理想,两人经常因为钱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今年年初,两人彻底断绝了来往。但就在今年8月,一张法院传票再次将赵勇和胡英扯到一起。

  8月,胡英向法院递交诉状,称从2005年开始,赵勇累计找她借了35900元现金,并向法院出示了借条。胡英说,由于她急需用钱,多次找赵勇要钱,但是赵勇拒不退还,因此请求法院责令赵勇还钱。

  庭审上,赵勇大呼这是胡英的阴谋,赵勇说,他与胡英是情人关系,两人共同经营了一家保洁公司,35900元是他与胡英合伙投资的款项,不是借款,胡英向法庭出示的借条是胡英逼迫他写下的,不是他真实意愿的表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驳回胡英的诉求。

  风流债务 夫妻共同承担

  接到法院的传票,林秀感到非常委屈,当天的庭审,林秀没有出席。只是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书面答辩状,林秀称,赵勇长期花天酒地,两人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经济上也是各自独立。林秀称35900元的债务是赵勇和胡英同居时产生的,与她无关。她没有义务要分担丈夫的风流债。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勇向胡英出具的欠条真实有效,因为赵勇无法出具被胁迫写下借条的证据,因此认定胡英与赵勇的债务关系成立,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法院确认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胡英要求夫妻两人共同偿还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法院判决赵勇和林秀共同偿还胡英借款共计35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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