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刘家坪镇石家湾煤矿收购意向书
甲方:广东大唐盛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址: 法人代表:
乙方:湖北省松滋市国土资源局
住址: 负责人:
鉴于乙方欲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位于松滋市刘家场官渡坪村原松宜煤炭矿务局石家湾煤矿,甲方有通过参加招拍挂进行收购之意向,经双方多次协商,现就参加招拍挂进行收购达成如下意向:
一、 甲方收购乙方的标的基本情况
该煤矿位于松滋市刘家场镇官渡坪村,矿区面积9.3平方公里,煤层赋存于二叠系梁山组,在-250水平以上,保有可采储量690万吨,发热量在5000——5500大卡/公斤,矿井充水主要来源底板黄龙灰岩及顶板栖霞灰岩的溶洞裂缝水。据多年实测和鉴定,该煤矿为低瓦斯矿井。
经预算,煤矿项目总投资1.8亿元(含采矿权价款),吨煤投资416.8元,矿井达到30万吨/年生产能力后,年总成本费用为3200万元,单位成本107元/吨,经营成本127元/吨,年销售收入1.56亿元。
二、 甲方同意参加招拍挂以收购乙方出让之标的项目。
三、 乙方同意将该项目招拍挂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的告知甲方。
四、 参加招拍挂前的尽职调查
本意向书签订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其律师对所涉收购煤矿资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乙方应如实向律师提供拟转让煤矿资产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甲方确认其对该煤矿项目所涉事项的尽职调查完成后,甲方才最后决定是否参加招拍挂以进行收购;竞拍成功后,双方才签订《收购协议》,本意向书的签订并不代表甲方一定会参加该项目之招拍挂,也并不代表双方必须在此基础上签订收购协议。
五、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本意向书的内容及双方提供的资料保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获得的对方相关资料和谈判信息。
六、 成本与费用
双方各自承担执行本意向书所产生的成本与费用(包括相关方的顾问费等)。
七、 本意向书的终止
本意向书在签订90个工作日后终止,乙方保证进行招拍挂的时间不会早于本意向书终止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应积极迅速开展尽职调查。
八、 争议的解决
双方如因履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