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技术开发费用民事起诉状
作者:严达兴团队 更新时间 : 2021-03-12 浏览量:425
返还技术开发费用 民事起诉状
原告:叶某,男,198*年**月10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某某镇陡门街16号,身份证号码:330324198****00194
被告:广州畅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某某街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某某科技产业大厦2座801
法定代表人:程某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技术开发费用23000元
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7年7月18日,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为原告开发游戏平台,甲方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50000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50000元。后因被告原因,双方达成《合同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先前签订的委托开发协议终止,被告在2018年3月12日前,分三期向原告退还技术服务费48000元。被告在退还25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促,拒不退还剩余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起诉,恳请法院判令如诉所请。
此致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具状人: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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