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华律师亲办案例
保险合同遭到解除及时委托律师挽回损失10万余元
来源:李新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量:707

2019年,王某之子为其投保某保险公司的长期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为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2020年8月王某不行罹患癌症,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拒绝,理由是投保前王某没有告知其曾经因骨折住院治疗,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并解除了保险合同。本律师认为,王某投保前虽然曾经因骨折住院治疗,但该骨折与投保后的癌症之间并无关联关系,即使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也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0.2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案件取得完全胜利。(案号:(2021)豫1624民初177号)有兴趣的伙伴可自行下载有关判决书。我是李律师,帮你打赢保险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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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东风路东18号金成国际广场6号楼东单元250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新华
  • 执业律所: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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