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育元律师亲办案例
民间借贷中的举证责任承担
来源:颜育元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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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诉称。

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19年6月28日,被告主张有一项目需要原告经济支持,并要求原告出借30万元。碍于朋友情面,原告向被告汇款30万元,双方并无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也没有约定利息以及还款期限。2019年10月份开始,原告开始向被告主张还款,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还款。2020年3月下旬,原告再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又以未能收回外债为由拒绝还款。原告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出借资金,被告无故拒绝返还,实属违约。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依法起诉,请判如诉请。变更及补充:当时被告有一个项目介绍原告投资,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在2019年6月28日向被告汇款30万元作为项目的投资款,后来项目一直没有开展,不能达到原告的投资目的,于是原告在2019年10月底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并提出该30万元的投资款转化为借款,借款期限为半年,被告同意并主张慢慢偿还,但是至今被告仍未向原告返还该30万元。

二、被告辩称。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为股权代持法律关系,被答辩人所主张的30万元为股权转让款,而非所谓的借款。被答辩人从2019年5月起就向答辩人表达了持有广州甲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股份的意愿,与答辩人在微信里进行多次的沟通。答辩人也将《甲公司投资股份代持内部协议》发送给被答辩人审核,被答辩人对《甲公司投资股份代持内部协议》进行确认并表示没有异议,同意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答辩人在甲公司持有的10%的股份,该股份由答辩人为被答辩人进行代持。被答辩人也于2019年6月28日将30万元股权转让款转到答辩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至此双方已完成了股权代持的所有手续。因此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为股权代持法律关系,被答辩人用30万元购买答辩人在甲公司持有的10%的股份。二、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不存在,其实质上是被答辩人单方面违反双方的股权代持协议。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被答辩人单方面虚构的法律事实,其真实情况为被答辩人完成与答辩人的股权代持手续后,被答辩人自己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就想单方面撕毁股权代持协议,想将其购买的10%股权再次转让给答辩人,并让答辩人返回其先前支付的30万元股权转让款。答辩人对于被答辩人想再次转让股权的行为并没有认可,答辩人也没有任何义务将先前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给被答辩人。然而被答辩人无视双方达成的《甲公司投资股份代持内部协议》,单方面退出股东身份,并多次想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将30万元定性为借款,甚至想要答辩人向其出具所谓的借条,但答辩人均对被答辩人的这一系列行为进行否定,答辩人多次强调被答辩人为实质上的股东,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所谓的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只之间为股权代持法律关系,被答辩人所主张的30万元为股权转让款,而非所谓的借款,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完全是被答辩人虚构且不存在的法律关系,答辩人不存在向被答辩人返回3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严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院查明。

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19年5月17日原告通过与被告微信聊天,表示要求入股“供应链平台项目”,被告同意出让部分股份给原告。

2019年5月22日被告通过微信将《甲公司投资股份代持内部协议》(初稿)发送给原告,协议内容为,公司名称为广州甲服饰有限公司,股份代持人为被告,股份被代持人为“李四”,代持广州甲服饰有限公司股份股权10%。第六条“被代持股东权益和义务”约定,1、被代持股东按公司规定不实际体现占有股份比例,仅享有代持人在公司实际股份占比中等同于公司总股份的10%权益,被代持股权、分红、债务均由代持人按公司规定执行,按实际代持股份比例进行债权债务办理,含盈利分红或亏损承担,由代持人全权负责办理所有相关事宜。2、公司实际经营运作实施总经理经营负责制,由大股东张三担任总经理,全盘负责经营管理运作,其他股东无实际参与管理权,无决策权,仅具有管理建议权。3、公司被代持股份股东有要求查阅公司月度、年度财务报表、谏言工地良性发展之权利,具体由代持人提供正式的公司报表供参阅。第十五条约定,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名之日起生效并遵照执行,公司持有两份,股东各持一份,不得外泄,否则当违反公司规定清退其股权。

2019年5月24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讯息,“代持的事没问题,能给着师傅做事是我的荣幸,方向确定OK的。”“如果方便7月份给钱可以不,给我用下618各品牌买了好多货。要不行我下周回来就安排”。

2019年5月25日被告通过微信回复原告,"……刚刚才翻阅到信息,协议如果你没有修改的话,就这么暂定了,以后有什么更好的想法我们可以商议的!投资款不是货款不能拖哦,否则我会对你没信心的,尽快吧,公司也要尽快调整到位,顺利运作起来”。

2019年6月28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30万元,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讯息“张总,款已转,恭喜发财”,被告回复说“收到,股东您好”。

2019年8月26日广州甲服饰有限公司经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

2019年10月31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讯息,“张总,上次转账给您的钱算我借您周转半年呗,虽然当初有聊,但很多事您这边一直都没有具体落实,而且我们和C的关系、还有您提出的条件不持股、什么都不参与不合适,不可控。所以等您缓缓打回给我呗,以后有机会做其他合作。”

当日被告通过微信回复原告,“好的,好的,好的,我也在想着这个事儿呢,看看,逐步看看能不能把资金抽出来,慢慢转给转回给你,好吧,我知道你跟腾讯那边闹得不开心。不过今天我很忙,我也没插上嘴阿,不过我这边跟他唠的也不大开心,也不是很开心,哎呀,搞得得我现在也是。很痛苦啊,现在这也是很痛苦,有些事情也没跟你说。因为哎呀,我这边跟他们合作可能也会出问题,我看看能慢慢的怎么抽资金吧,能抽点资金还你,还你好吧,一步步来,但是别追我太急好吧。”

2020年3月29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讯息,“我周一回去叫财务看看是多少钱,减出来呗。剩余的部分要不师傅先打个欠条吧,今年内还上如何。这个钱是我给吴总要的,现在也没有交代我也为难。希望师傅理解;当日被告通过微信回复原告,“你那30万是投资款,确实也投入到公司的运作中了,其实并不能算是我个人的借款,也不能说是公司借款,美女要的欠条怎么打呢?……回想当时我与您和吴总沟通此项目时,他是知道也赞同的啊,也说美女自己可以做决定的!十月份您说与杜总乎腾羿公司搞僵要退出,我就很为难了,可因为我们关系还言挺好的,就只能想着如果公司运作能稍稍正常的话,就想办法抽出部分资金来处理,可没想到腾羿公司无赖欠款,在加上年末遇到疫情严重影响,甲公司现在要生存都困难,短期内是难于支撑的,我都一直在想办法解决,就希望能抓住机遇好转并发展起来。如果您希望我写个欠条,确实是为难我个人了,好心介绍邀请一起搞这项目,美女也是认可的,现在却要变成我个人欠款,是不是冤死了。”。

原告在其后要求被告返还30万元,但无果。2020年5月26日,李四琼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张三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四,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李四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李四负担。

五、律师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四与张三之间是否存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原告李四起诉要求被告返还30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主张的理由是认为涉案30万元由之前的投资款性质转化为借款性质,而被告坚持认为原告支付的款项仍为投资款。综合双方的意见,原、被告对于原告在2019年6月28日转账支付给被告30万元是用于投资的目的不存在异议,但该款项是否已转化为借款双方存在争议,也是本案的焦点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李四琼应当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李四琼主张双方之间成立借款法律关系,应当就借款法律关系的成立、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在微信中并未明确认可将投资款转为其个人借款的合意,原告也未提交其他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被告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对于原告李四起诉要求被告返还30万元并支付利息的主张,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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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育元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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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6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颜育元
  • 执业律所:
    华商林李黎(前海·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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