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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成功达成和解并撤诉

作者:徐昌杰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02-25 15:12 浏览量:576

王XX与山东XX有限公司、韩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日期: 2021-01-28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鲁0702民初687号

原告:王XX,女,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昌杰,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XX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XX。

法定代表人:韩XX,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韩XX,男,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

原告王XX诉被告山东XX公司、韩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

原告王XX,其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X撤诉。

审判员韩XX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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