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贺某是重度抑郁症的病患,因病在线上病友群认识了一些病情相同的病友。在病友群内,相互分享有效药品是常态,贺某也是线下病友交流会上接触到了病友间的药品转卖。后来贺某有从其他病友手中获得了一些药品,并将这些药品寄给了病友。2019年9月份,贺某被南山区X派出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后被南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辩护思路与办案结果
广东夏粤律师事务所接受贺某母亲的委托,指派卫功奎律师、邓日晶实习律师担任贺某的辩护人。卫功奎律师、邓日晶实习律师接受事务所指派后,即刻去会见了贺某并了解了案情。律师认为本案贺某的行为是出于医疗目的转卖药品,并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虽然贺某已错过“黄金37天”被逮捕了,但律师认为仍可向检察院申请对贺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办案机关对贺某予以变更强制措施。
会见后,律师加紧向南山区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递交后三个工作日,南山区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并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建议,最终南山区公安分局对贺某变更了强制措施。从接案后不到十天,贺某最终走出了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