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贤律师亲办案例
李某诉济南某仟佰味餐饮加盟纠纷获支持
来源:孙立贤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19
浏览量:345

1、简述案件情况 :原告李X通过网络了解被告公司亿佳仟佰味小海鲜项目,经过初步了解,于2019年11月19日跟被告签订了《城市合伙人协议书》一份,约定在新XX开设亿佳仟佰味小海鲜加盟店,签约之后便赶上新冠疫情爆发,原告开店项目就此搁置,搁置期间原告通过了解获知被告公司并未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商务备案,即不具备进行加盟招商的资质要求;同时也没有查到亿佳仟佰味直营店信息,经过深入查询发现”亿佳仟佰味"商标第35类也没有进行注册,即被告被告公司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资源,但是上述信息均属于与特许经营活动有关的关键信息,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公司应该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向原告如实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是被告并未进行信息披露,影响原告签约意思表示和判断,故原告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最后法院审理之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返还原告28000元加盟费。

2、律师点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俗称加盟合同纠纷,国家为了平衡加盟者和加盟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加盟投资冲动,专门制定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来规范加盟活动,其中该条例规定了加盟者签约之后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的权利即俗称的冷静期权利,加盟者可以依据冷静期的权利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另外,加盟者企业需要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资源才能保障加盟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加盟合同目的的实现,故该条例还要求加盟企业需要具备两个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最后因为加盟者和加盟企业在经济能量、信息了解程度等方面存在不对称的情形,为了防止加盟者投资冲动,还规定加盟企业签约之前三十日前负有如实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与加盟活动有关的关键信息,以免加盟者在没有全面了解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判断。

3、相应的建议或意见:加盟者与加盟企业产生争议之后,应该尽快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尽快发送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及时前往法律进行民事立案,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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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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