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律师亲办案例
装修工意外摔死,谁承担责任?
来源:李翔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15
浏览量:572

基本案情:

原告杨A与杨B系死者冒某的亲属。

2019年3月17日,被告陈某带领冒某、吴某某等人去被告黄A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中路XXX弄XXX号XXX室的家中,为被告黄A家中装修工程做前期准备,包括搬运家具和拆空调。冒某负责拆空调外机,在拆空调外机的过程中未带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从4楼摔下,当天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原告杨A与杨B起诉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陈某和黄A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意见:

本案涉及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故,先应理清法律关系。

陈某黄A属于发包人,应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现将工程交给没有资质的陈某人做,属于选任不当,应承担次责任。包工头与死者冒某属于雇佣关系,应对冒某死亡承担同等责任。冒某对自身高风险职业应有明显的认知,未带安全防护违规作业应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为:冒某的死亡后果系由多个可归责的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其中既有冒某疏于自身安全防护的直接原因,也有被告陈建宏选任人不当以及被告黄A未尽现场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的间接原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判决:

本院综合本案案情及各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认被告黄A对原告某死亡承担次要责任,被告陈建宏对冒某死亡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其余损失因冒某本人之过错由原告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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