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黔0113民初1594号
申请人:周某某,男,1989年4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现住贵阳市观山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贝利,男,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被申请人:贵州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女。
被申请人:何某某,女,1987年6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瓮安县,现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二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安会,女,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二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杰,男,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申请人周某某诉被申请人贵州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何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20)黔0113民初159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何某某名下价值880000元的财产。现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故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何某某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何某某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祝文君
书记员陈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