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律师亲办案例
精准狙击逮捕,获得取保
来源:乔治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8
浏览量:257

刑事律师必须用尽全力,奋力挽救深陷牢狱之灾的当事人。相比较民事律师、商事律师,刑事律师需要更加强悍的专业功底与文书写作能力。否则,不仅无法挽救深陷牢狱的当事人,律师本身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客观因素遭受无妄之灾

——题记

本案的起因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价款达成一致协议后,承包方将工程款项转给实际施工人,但实际施工人的负责人(包工头)私吞钱款后,并谎称未收到任何工程款项,并组织、怂恿工人去往发包方聚众闹事。农民工因为听信了包工头的怂恿与教唆,聚众围堵了发包方的股东所在某酒店(并非发包方,仅是发包方其中的一位股东所投资的一家酒店),并以搭人墙、用小汽车将大门围堵等方式,禁止任何人出入。无奈,酒店保安刘先生为了顾客的安危与酒店的营生,无奈只能通过砸损涉案汽车的车窗,欲通过打开汽车手刹,将车辆推离酒店大门。后因此事,当地公安机关对刘先生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

一、实际施工公司深陷媒体口诛笔伐



2020年12月8日,南方曝光台就本案包工头的“套路”进行了专项报道,报道披露了包工头通过怂恿工人向发包方“讨薪”的基本案情。

同时,针对此案,当地甚至将“乱搞”作为一种饭后谈资,大家也都对当地工人辛苦劳作一年,无法获得报酬而感到愤慨。



虽然,农民工确实值得同情,但是本案遭受无妄之灾的酒店同样也很冤枉,甚至还因为酒店保安采取了私力救济措施,保安身陷牢笼。

二、公安机关出警不力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是否可以采用私力救济

本案很大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公安机关出警不力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采取私力救济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刚开始侦查之时,我们就曾向公安机关提交意见书(《关于刘某某私力救济不成犯罪之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刘某某维护公司权益属于合法行为,恳请贵局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申请书》),并向其澄清,刘某只是公司的保安,维护酒店的维稳秩序,是其应有的责任,不能因为保安维护酒店秩序,打破车玻璃,便直接将其定性为犯罪。

“首先,在案发前,某酒店就已经被不明身份人员围堵,根据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不仅是酒店门口,甚至连酒店的办公区域都被不明身份人员围得水泄不通。

而面对不明身份人员的不法侵害,酒店,秉持着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对国家权威的尊重,第一时间选择公力救济,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请求维持秩序,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并未完美地解决纠纷,甚至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聚众的领导者甚至纠集了更多的人员围堵酒店。

面对不法侵害的社会危害性不断攀升,刘某为了维持现场秩序,同时为了保障酒店顾客的利益,也使得刘某不可避免地选择私力救济的方式,以此欲呵退来自不明身份人员的不法侵害。

其次,从案发时间来看,结合酒店的视频监控录像,刘志华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私力救济维护酒店权益。在案发之时,对方人群中有几个人用地方方言嗥叫,继而立马有一位老者自动横卧进出口地面,施行堵截要离场的客人车辆。其他人员不断辱骂刘某以及在场的工作人员。……迫不得已之下,才将玻璃砸损。

再次,从酒店的监控视频可知,该闹事人群将私家车堵在酒店大门,而且该私家车处于酒店的经营范围的环线内,酒店对于妨害自身经营管理的不法侵害物本身,具有排除妨害与消除影响的权利。况且,刘某在实施行为之前,就已经通过言语等方式,告知对方将私家车驶离酒店大门,甚至穷尽公力救济的手段,但闹事人群不仅对刘志华的警告置之不理,反而变本加厉。因此,作为安保工作人员,出于排除妨害的意思,将私家车玻璃砸碎,欲打开手刹,将该私家车推离酒店大门,并不存在与法律相背离之处。”(《关于刘某某私力救济不成犯罪之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刘某某维护公司权益属于合法行为,恳请贵局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申请书》节选)

虽然与公安机关进行了相应的沟通,但是,并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案件最终被呈请逮捕。

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比较着急,不停地催促,并询问:“人被逮捕了,接下来该怎么办?”“他是不是会被判刑呀?”“凭什么就允许别人来闹事,我们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呀!维权还要被抓,凭什么呀!你帮帮我们还不好!”

我们也告诉家属:“放心,逮捕之后,还有第二次救济程序,有一种程序叫做羁押必要性审查,我们可以申请检察院审查这个案件,别担心,案件本身问题很大的,公安机关只是因为,害怕刘先生逃跑或者串供,毕竟案件才刚刚进入侦查没多久……”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并精准狙击逮捕,成功取保

通过与刘某以及刘某的家属交流,得知,工人围堵酒店,可能是受人教唆,而教唆者正是所谓的包工头,我们认为刘某在案证据材料经过筛选的假设被证实,而且我们从大量的视频录像中找到了能够跟被告人刘某、同案人孙某辩解相互印证的证据,坚定了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信心。

此外,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证据结合我们自行搜集的证据,使整个案件的辩护思路逐渐清晰起来:

第一点,从工程性质入手,认为酒店并非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工人即使讨薪,也不应围堵酒店;

第二点,酒店并非一开始便将车窗砸破,而是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且是在警察出警的前提下,围堵人员并未疏散,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后,民警虽然着手调解,但并未取得良好效果,换言之,酒店是穷尽公力救济后,依旧无法维权;

第三点,因此刘某的行为,不仅不构成犯罪,相反围堵酒店而要挟酒店,以围堵酒店相威胁,强行取得酒店财物的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四点,敲诈勒索与故意毁坏财物,都属于民间纠纷引起,被规定在刑法第5章的犯罪,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既然,双方都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因此,我们亲赴台山,向检察院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交取保申请书(分别是《恳请检察院依职权对刘某采取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恳请贵局对刘某取保候审之申请书》),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澄清利弊,最终,检察院与公安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并对涉案当事人刘某、孙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四、总结

刘某家,还有一个弟弟,如果锒铛入狱,或许还可能撑得住,但同案当事人孙某,不仅家里有嗷嗷待哺的孩子,老父亲更是患有疾病,如果认定被告人有罪,对于这样的家庭而言,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

刘先生与孙先生在被提起立案侦查后,委托了我们刑事团队,这种信任和期待也是一种更大的考验。

正是为了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我们利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使得本案最终能够达到取保释放的成功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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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乔治
  • 执业律所: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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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9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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