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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周XX与沈X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王琼玮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8
浏览量:1967

案件详细情况 :

被告系常州XX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告周XX在被告处购买单车配件与被告相识,被告在其电脑上以图片给原告推荐procaliber9.6型号自行车,性能及车价。原告有购买意向后,于2018年3月18日将购车款13584元通过支付宝转给店长闵XX,闵XX于当天晚上将上述款项如数转给了被告。后被告声称procaliber9.6型号的自行车缺货,愿意退款。故被告于2018年8月9日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承诺于2018年9月30日前还清13584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没有退还购车款。


点评: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被告方口头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购买自行车的口头买卖合同,原告依约定将车款支付给被告,被告未能按约交付自行车,并在其承诺退还购车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故原告主张被告退还购车款13584元的诉请,有事实依据.



建议或意见

遇到欠钱不还的,要让对方即使出具欠条,并保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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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琼玮
  • 执业律所:
    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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