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和李某是夫妻,两人婚后生育一子李某1一女李某2。程某和李某结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子。李某去世后,程某立遗嘱,把房子给女儿李某2继承,后来程某去世后,儿子李某1与女儿李某2与对遗产分配发生争议。
儿子李某1委托梁律师代理其案件,梁律师代理李某1起诉要求继承房子1/6份额,后来经过法院调解,房子由李某2继承,李某2补偿李某1二十万元人民币。李某1对梁律师非常满意。
梁律师分析:
程某与李某是夫妻,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李某去世后应当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为程某所有,另一半是作为李某的遗产进行分配。程某没有权利通过遗嘱处分其丈夫的遗产,所以遗嘱部分无效,但对属于程某部分的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处理。李某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所以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法定继承人有程某、儿子和女儿(李某父母已去世),所以房屋的1/2产权是李某遗产,再分成三分,每人分得房屋的1/6,程某拥有房子的2/3份额,儿子拥有1/6份额,女儿拥有1/6份额。程某去世后,女儿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其母亲的2/3份额,所以最后,儿子李某1应得房产份额1/6,女儿李某2应得房产份额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