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强律师亲办案例
代为应诉投资合同纠纷成功驳回对方索赔315万元
来源:范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7
浏览量:367

2020年6月,对方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投资款50万元、赔偿投资损失315万元等。对方主要提供青岛中院生效判决书一份(判决确认在第三人处投资收益归对方所有,第三人与股份公司系关联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及电话录音等证据。

范律师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应诉。本案经市南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为:投资款已由生效判决确认,应返还;无证据证明投资款系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其主张按股票价格及分红计算损失无事实依据。市南法院作出(2020)苏0202民初4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返还投资款50万元及利息、驳回对方要求赔偿315万元等其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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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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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海洋大学高新技术产业中心318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范志强
  • 执业律所: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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