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雪梅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纠纷-从仲裁到诉讼终止争
来源:邱雪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量:649

关键词:劳动纠纷-确认劳动关系|自动放弃社保|补交社保|退还社保补贴

本人作为劳动者李某的代理律师。

案件概要:李某系苏州市某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的职工。李某从2013年3月入职该公司,一直未交社保,直到2018年11月份公司才给她交社保。李某快要退休,想要公司为其补交社保,但公司要求其退还社保补贴。李某称从未拿到社保补贴,故双方发生争议,李某向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双方自2013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020年5月27日,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苏虎劳仲案字[2020]第4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5月至2020年3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苏州市某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对此不服,向虎丘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的,也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至于原告诉称被告于1970年5月6日出生,至今已满50周岁,已达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意见,本院认为本案所涉劳动关系涉及期间自2013年5月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被告李某于2020年5月6日方达退休年龄,故上述意见显然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结果:

确认原告苏州市某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自2013年5月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苏州市某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李某拿着最终生效的二审判决书,社保基金中心强制公司为其补交社保。后公司没有办法为李某补交了14万多的社保款。

后苏州市某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又以社保纠纷将李某告上法庭,诉请李某退还社保补贴。后双方调解协商,退还17000元社保补贴。

办案心得:

1、不管是在劳动仲裁阶段还是法院诉讼阶段,证据很关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有: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工作证、上岗证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表、同事的证言等;

2、不要随便签字。公司在为李某补交了14万多的社保款后,诉李某退还社保补贴。李某因为在工资表上签字,工资表上有社保补贴500元一栏。实际上有很多单位为节省用工成本,将原本就属于员工的薪酬分拆出一部分作为社保补贴,并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李某因为不懂法律,以为就是领工资时签字,并没有在意工资里包含的哪些内容。最后公司掌握有力证据,李某退还17000社保补贴款。


以上内容由邱雪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邱雪梅律师咨询。
邱雪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09好评数9
  • 咨询解答快
苏州市苏州大道东409号,苏州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26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邱雪梅
  • 执业律所: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19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苏州
  • 地  址:
    苏州市苏州大道东409号,苏州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