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凛律师亲办案例
高某某诈骗,李阿凛律师精准辩护,检察院撤诉
来源:李阿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5
浏览量:900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李阿凛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

2015年8月,被害人晁某某通过其朋友戴某某介绍以每吨350元的价格赊销给被告人高某某二龙湖牌水泥80吨,总价款28000元,之后被告人高某某将水泥销售给马某某,得款后拒不偿还所欠被害人晁某某水泥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承办过程:被告人高某某家属在案件的发回重审阶段,找到李律师并办理委托手续,李律师首先第一时间会见了高某某,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李律师通过认真的阅读整案卷宗,发现被害人的多次笔录中,多次描述均不一致,找到突破口,认为高某某的罪名认定有误。通过认真的调查取证,细致准备辩护意见。在开庭审理时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当庭又否定了检方几个重要证据,使得检方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条。最终李阿凛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获得了检察官和法官的认可,最终检察院撤回了对被告人的起诉。历经两年多,梨树县法院三次审理多次开庭、四平市中院共三次发回重审(其中一次以程序问题发回),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终于撤诉了,

判决结果:检察院撤回来了对被告人高某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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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阿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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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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