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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韩x辉故意杀人案,原审被告人改判无罪-找法网金占良律师
来源:金占良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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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韩X辉故意杀人再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认定韩X辉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裁判,改判韩X辉无罪。

据了解,原审被告人韩X辉故意杀人一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X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X辉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日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008年9月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原审裁判。2018年12月13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本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再审查明:1998年8月12日20时许,铁岭市银州区居民被害人穆某某(女,殁年24岁)和原同事韩X辉外出见面,后分开。1998年8月13日上午,穆某某与丈夫董某某欲办理离婚手续,被穆某某的弟弟穆某伟劝好。11时许,穆某伟将穆某某送回家中。当日19时,铁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董某某报警称“爱人自杀”。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穆某某已死亡。

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韩X辉的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除韩X辉的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韩X辉实施了杀害穆某某的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锁链。因此,原判据以定罪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韩X辉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辽审刑终再字第1号刑事裁定、(2003)辽刑一终字第622号刑事裁定和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铁刑一重字第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改判韩X辉无罪。

辽宁省高院于2020年12月24日再审宣判涉嫌杀人案被告人韩X辉无罪,这已经从限制韩X辉人身自由开始过去了二十二年零四个月,韩X辉人生的黄金时光是在看守所和监狱度过的,如今的韩X辉已经满头白发,身体瘦弱,表情深沉。对于这迟来的正义韩X辉内心无比激动,他感觉像是一场梦,当宣判过去了几个小时后,他还是感觉没有从梦里醒来,激动的情绪没有平静。作为韩X辉的辩护人北京律师金占良感慨颇多:这本不该发生的冤错案,就在这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再审阶段层层把关的情况下,忽视了诸多不该忽视的疑点,放过了一个个不该放过的差错。致使一个无辜的人被判死缓、后改判无期徒刑。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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