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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凌灿伟律师发表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凌灿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量:323

大竹县凌灿伟律师发表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赵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XXXXX,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XX组6号,联系电话:133XXXXX

被告:向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XXXXX,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XX组6号,联系电话:133XXXXX

被告:梁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XXXXX,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XX组6号,联系电话:133XXXXX

被告:胡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XXXXX,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XX组6号,联系电话:133XXXXX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上述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16924元(36154元/年×20年×0.3),精神抚慰金15000元,误工费12000元(120天×100元/天),护理费10800元(90天×120元/天),营养费1200元(60天×2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9天×80元/天),交通费300元,鉴定费1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19025.25元(25367元/年×5年×0.3÷2)元,合计: 277769.25元;

2、依法判决上述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梁某某将位于四川省大竹县竹阳街道XXX区3-3-7号房屋承包给被告向某某装修,被告向某某招聘被告胡某某及原告赵某某干活,主要从事搬运工作,即将河沙、水泥、瓷砖从地面搬运到4楼房屋,2017年12月17日约16点钟原告赵某某开小吊机时,左手食指和中指被钢丝绳绞伤,后送往达州医院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达州竹民司法鉴定所鉴定受伤等级为捌级。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合同律师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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