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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犯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姚玉斌  更新时间 : 2020-12-14  浏览量:1648

酒真能壮胆?

喝醉犯罪能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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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本身胆小,但是一喝了酒就变得胆大,平时不敢做的事,也借着酒劲敢去做了,所以民间有酒能壮胆的说法。但是喝酒醉犯罪能免责吗?从刑法上讲当然不能,属于自陷型精神障碍,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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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陷型精神障碍,系指行为人本身不患有任何精神疾病,因醉酒、吸毒或者服用精神类药物、麻醉品等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导致精神障碍,短暂性地处于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但不包括因自身疾病所需长期服用药物出现精神异常的情形。实践中,自陷型精神障碍者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现象常有发生,严重者致暴力伤害、杀人等,于死刑案件中亦不少见。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仅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立法本意角度看,我国刑法第18条前三款规定的是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第4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实际上将醉酒的人排除在精神病人范畴之外。同理,因吸毒、服用精神类药物、麻醉品的人也应被排除在外。

从司法精神病学角度看,精神障碍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的智能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以上,如痴愚、白痴;精神系统状态,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我国主张醉酒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主流观点认为:

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醉酒人在醉酒前不仅能够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和饮酒程度,而且能够预见、应当预见,甚至已经预见到醉酒后可能会实施危害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

2、刑罚目的需要。醉酒是一种暂时现象,对醉酒人犯罪进行惩罚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3、刑事政策的需要。醉酒、酗酒行为应受道德谴责,醉酒后实施危害行为,严重威胁着正常的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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