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星律师亲办案例
钱某诉汪某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刘海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量:502

一、案情简介:

钱某与汪某原是同事关系,认识十几年,关系较好。自2013年开始汪某就因为买房、买车、买社保、以及生活费的原因向钱某提出借款,并于2016年1月1日向钱某出具金额为375000元的借款单一张。后汪某偿还了部分借款,2018年11月4日双方结算后,汪某向钱某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借款316500元,并约定2018年12月15日前归还,否则愿意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与费用。后经钱某多次催讨,汪某拒不还款。

二、案件分析:

本案的焦点为汪某有无实际收到钱某的借款金额。钱某提交证据如下:1.借款单;2.欠条;3.存款账户回单;4.收款通知单;5.电话录音;6.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发票;但是大部分借款均没有转账记录,都是现金交付,部分转账激记录的收款人也为案外人,并非汪某本人,但是原告确认借款单跟欠条原件均为汪某亲笔书写,并且从双方的童话记录可以看出汪某是确认让钱某将借款直接转入其指定的账户。另外,钱某跟汪某为同事,汪某借钱也为日常生活所需,并且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符合民间借贷亲戚朋友之间周转的特征,故法院认定钱某跟汪某之间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

三、判决结果:

原告主张被告归还欠款本金以及利息,并且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被告经过合法传唤未出庭,法院支持了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四、办案思考:

本案为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为相互比较熟悉且比较信任的人,现金交付,没有转账记录,欠款时间较长,只有欠条,没有约定利息。现如今,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审核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对借款双方有无发生实际的借款行为的事实的审核特别谨慎。本案在代理人接受钱某的委托之后并没有立马在法院申请立案,而是在查看了所有的证据,并且了解了所有的案件情况之后告知了委托人办案的诉讼风险,与诉讼方案,在知道被告还是能联系的状态的时候让原告打电话催收欠款,并且进行录音,让被告确认双方之间的交付习惯,承认目前的欠款金额,弥补本案的证据瑕疵,另外,在开庭的时候让原告本人出庭,最真实的陈述整个案件的事实,最大限度的让法官相信双方的关系,支持原告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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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星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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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海星
  • 执业律所:
    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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