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烛天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员工承包本公司项目行为的法律关系认定
来源:刘烛天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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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承包公司业务项目的性质,关系到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什么样法律关系的问题,进一步关系到员工是否有权以物权纠纷主张权利的问题.

【案例索引】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五法民初字第83

【案情】:200612,原告淘××自称在承包被告×× ×× 公司业务期间与被告签订了《项目结算制度管理》书,约定了被告应当对原告承包完成的合同项目支付一定数额的项目款和奖金提成,共计127432元的项目款和奖金提成.原告以物权确认纠纷的案由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项目款和奖金提成以及利息.

【审判】:围绕《项目结算制度管理》是否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对彼此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案双方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存在的争议焦点.法院审查后认为《项目结算制度管理》从名称上是管理制度,从内容上其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对彼此权利义务的约定.该《项目结算制度管理》适用的对象是公司员工,制定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创业热情,倡导多劳多得,其实质是公司针对员工的一种激励机制. 《项目结算制度管理》从名称制订方式到内容均体现企业内部的管理性, 《项目结算制度管理》在企业与职工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动法意义上的关系,而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约定彼此权利义务的协议.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照《项目结算制度管理》兑现承诺,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原告直接以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不适当,原告的起诉最后被法院裁定驳回.

【律师评析】 如何来认定承包关系和劳动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形成,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原告在被告处有领取工资的签名,并且在《项目结算制度管理》书上有原告及被告方多位管理人员的签字,如果《项目结算制度管理》原告主张是以平等民事主体身份与被告方签订的,该文件是不应该由其他人员的签字,而实际情况是原告签字的目的,是作为员工讨论后同意实施该制度管理的表示. 本案中原告提出的承包关系仅仅是一种公司收入的分配方式,这样的承包关系与《合同法》上的承包关系是不同的. 另根据劳动劳险字[1992]《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指出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企业经营体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并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 ………………….”

因此,对于如何认定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承包关系,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原告没有正确认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在起诉时选择了错误的诉讼途径,最后导致被法院裁定驳回.并且因为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时间.所以原告被驳回起诉后,实际情况是已经过了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原告已经丧失了变换主张法律救济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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