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
作者:郑桃林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 : 2020-11-24 浏览量:73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安**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鄂****民初****号
原告: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世波、郑桃林,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被告: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新洲区人,住****。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安**与被告龚*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桃林、被告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15年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6年1月1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双方自2018年1月分居至今。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提出前述诉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安**与被告龚*自愿离婚;
二、原告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安**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汉芳
二O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叶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