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离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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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

作者:郑桃林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 : 2020-11-24  浏览量:73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安**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实现离婚。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民初****

原告:**,女,********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世波、郑桃林,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般授权。

被告:*,男,********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新洲区人,住****。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94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桃林、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15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611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双方自20181月分居至今。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提出前述诉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汉芳

O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叶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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