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离婚案: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法院会判离婚吗?
案件简介:谭某与尚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双方因三观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随着矛盾加深,由争吵变为相互推搡,后,尚某在一次吵架后回娘家。谭某经慎重考虑起诉离婚,尚某不同意,第一次、第二次起诉均被驳回,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已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分居满两年,经法官和律师共同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谭某和尚某离婚。
感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本案中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虽尚某一直称不同意离婚,但双方已满足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法院仍会判决离婚。婚姻是需要用心经营的,离婚不是一方不同意就可以阻止的,想要婚姻还是需要当事人用心去感受,用心改变,用心经营,而不是一味的仅在法庭上陈述不同意离婚,因为这样无法改变另一方的心,最终婚姻还是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