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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成功案例5---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来源:孙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量:1361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5---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一、案情简介:

赵某是淮安市清江浦区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有一次同村的一户人家举办结婚喜宴邀请赵某前去帮忙,协助整理婚房等事宜。婚礼的过程很顺利,但在随后的喜宴过程中。婚礼方家人却发现收取的礼金不见了。数额数万元。

后经其家人商议认为,赵某一直在婚房内活动,似乎有重大的嫌疑。但和赵某交涉后,赵某坚称冤枉,于是婚礼人家报警。警方接警后,将赵某带到派出所询问并关入看守所。赵某家人委托律师介入辩护。


二、办理过程及法律推理

盗窃罪是刑事案件当中的多发犯罪、常见犯罪。是否有证据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是本案侦查的核心关键。

家属来所咨询时,对具体情况均不清楚,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赵某。见到律师之后,赵某眼泪、鼻涕横流,觉得自己受到了很大的冤枉侮辱。并赌咒发誓自己绝对没有干过类似的事情。希望律师一定要还其清白,不然后半辈子没法在当地做人。

由于案处侦查期间,律师还无法看到相关的证据材料。只能凭专业知识以及和当事人了解的一些情况作初步分析。但即使如此,无罪辩护的感觉仍然十分强烈。

结合具体情况,辩护人对本案提出了如下的疑问和思考:

第一、 本案立案的基础证据可能不足

经过公安人员的搜查,在某某身上也并没有找到相关的钱款。本案目前除了受害人的陈述,应当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赵某偷了相关的钱财。 那本案立案的基础证据是什么?

《刑法》第53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本案的立案似乎存在较大的证据问题。

第二、 本案婚房内其他人进出频繁,不能排除他人作案

赵某虽然全程在婚房内帮忙,但婚房内进出人员那么多,有作案时间的并非其一人。如何排除其他人的介入?而且她本人并没有保管金钱的责任。钱也没有经她的手处理,一般都是当事人家里面的亲戚来保管。他人作案的嫌疑如何排除?

第三、赵某没有作案动机

赵某虽然家境不是特别富裕,但是也不贫穷,没有盗窃的前科劣迹。作为同村人,赵某某如果窃取别人的婚礼礼金,一旦案发会对其后半生造成无法挽回的负面评价,直接将导致她一家难以在此地呆下去。常理来说,一般人不可能冒如此大的道德风险。

第四、赵某本人的态度坚定

赵某只是一个农家妇女,没有经历过刑事侦查程序,没有复杂的头脑和机敏的应对能力。如果真是做某某所做的,通常行为人被关到看守所之后,一般人都不可能抵抗住公安的强大的询问。但她在归案之后坚称自己是冤枉的没有表现出任何的妥协。

一般人如果真做了,即使在公安讯问时扛过去了,见到律师后仍然会询问其他的最佳处理路径。但是赵某完全没有询问其他的处理方案,只要求帮其洗冤。从以上可以反推她没有涉案的可能性高。

第五、羁押期限问题

本案只有赵某一人,拘留期应该适用7天,而非30天。本案关押期间要特别注意。提出取保和时间点也得区别于一般案件。


三、承办结果

辩护人将以上情况形成法律意见,提交检察院批捕部门。因检察院不同意批捕,公安机关对赵某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两周之后,受害人联系公安机关表示发现了涉案财物。三个月后公安机关解除对赵某的取保候审。赵某恢复完全的人身自由。

四、办案小结

盗窃虽然在刑事案件中是小案件,但是其产生的刑事责任和负面评价,足以摧毁一个人几十年的道德评价。 并殃及其子女的个人发展和家人幸福。所以在发现当事人有可能有冤情的情况下,辩护人应该对定性非常慎重。抽丝剥茧、由浅入深地梳理案情,有礼有节的提出专业意见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对律师的信任,会对辩护人产生很大的精神压力。缓解这种压力的最好办法,那就是认真查阅法律规定、仔细研究案情、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给当事人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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