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冯某离婚纠纷案现已调解离婚结案
作者:华希越 更新时间 : 2020-11-02 浏览量:533
民事调解书
原告:张X,女,199x年10月X日出生,汉族,住 市 小区27栋室,身份证号:3625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X,男,199X年X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小区6栋X单元XXX室,身份证号:3625XXXXX。
本院于2020年X月X日立案受理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7年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于2018年1月X日生育儿子冯X,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张*与被告冯*自愿离婚。
二、婚生儿子冯*由被告抚养至小孩18周岁止,抚养费原告每月负担800元至小孩18周岁止。原告依法对小孩有探视权,被告应予配合。
三、位于XXX市XXXXX房屋一套归被告所有,该房屋婚后至今偿还银行按揭贷款XXXXX元所产生的共同财产部分,由被告给付原告分割款XXXXXX元。该房屋尚欠后续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
后续略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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