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律师亲办案例
精准的辩护,难得的缓刑
来源:李政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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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湖南女孩张A在宁波刚做完美容手术准备乘高铁回老家,不想在火车站被警察拘留,原因是因涉嫌诈骗被河南警方网上通辑,张A随后被带回河南接受调查。

得知自己的独生女儿被刑事拘留,张先生聘请了在商丘刑事辩护领域多次取得过无罪和缓刑判决的李政律师作为张A的辩护人。经查案发是因为218年10月,张A大学毕业后,经邀请到朋友开设的当地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打工,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在网络上寻找客户向客户推荐股票,通过虚假的融资平台和股票交易,诱导客户亏损,并从客户的亏损中赢利。2018年底该公司业务主管冯某,以谈恋爱为由诈骗河南一女客户近60万元而案发,拔出萝卜带出泥,警方顺藤摸瓜查清了冯某的犯罪事实,并将该公司从老板张某到员工张A共计30多人全部以涉嫌诈骗而刑事拘留。在审查起诉阶段张A又被认定为本案的主犯之一。

我在多次阅卷的基础上,认为公诉机关把张A认定主犯证据就是冯某供述:公司虚假的炒股融资平台系张A从成都引进。但张A入职前大学刚毕业不久,从未去过成都,更不认识任何做配资平台的老板。经向张A查证,该证据系张A与冯某的个人矛盾引发的并不真实,否定该证据成为该案的关键。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的客观证据的收集工作。庭审中我依据这些客观证据提出四点主要辩护意见:1、张A入职时间短,不应该对本案全部诈骗金额承担责任,仅应对入职期间的诈骗金额承担刑责;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虚假的融资平台系张A引进,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该指控不成立;3、张A在公司仅是入职不久的班组长,应认定为从犯;4、张A归案后已把所领工资1万元全部作为赃款退还,认罪态度较好应认定为坦白。基于以上四点我们建议对张A以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缓刑。最终法庭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以诈骗罪判处张A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刑事辩护的最高景界在于精准和实效,在犯罪事实难以否认的情况下,缓刑对大部分当事人来说是最佳的结果。本案通过扎实的举证、精准的辩护最终实现最佳的辩护结果:在全部十名被告中,张A最终被认定为罪行最轻的一位,并且是全案唯一一个被判处缓刑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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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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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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