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茂娟律师亲办案例
银行说取三万三储户只收两万三 储户起诉银行
来源:魏茂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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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日前,年近六旬的章女士和汪先生夫妻二人到位于济南历山路上的一家银行取款3.3万元。济南历下法院立案后,及时向取款银行发出了《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银行妥善保存原告取款时的监控录像,同时积极做纠纷双方的调解工作。
  商报济南消息 (通讯员 曹凤玲 晓学 记者 李世武)日前,年近六旬的章女士和汪先生夫妻二人到位于济南历山路上的一家银行取款3.3万元。现金到手后,夫妻二人并未清点,只向柜员索要了两个装钱袋,便匆匆离开了银行。第三天夫妻二人用钱时才发现少了1万元,便急忙到银行反映情况,要求银行返还欠款1万元。因双方意见不一,章女士和汪先生只得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索赔。
  据了解,前不久家住济南历下区的章女士和汪先生去某银行历山路支行取款3.3万元,当银行柜员提示他们看清钱数时,章女士对计数器显示的读数并未仔细观察,便点头认可。银行柜员通过窗口递给章女士整钱两捆外加散币3000元,夫妻二人出于对银行工作的信任,便没有自己重新清点钱数,在向柜员索要了两个钱袋分装后,便提着装钱的手提包离开了银行。
  夫妻二人回家后,第三天用钱时才发现每捆钱是1万元,并非自己认为的每捆1.5万元,总数只有2.3万元,整整少了1万元。夫妻二人赶紧到取钱银行反映情况,要求银行返还欠款1万元。
  银行通过核查章女士和汪先生取款的两张银行卡后,确认取款金额为3.3万元。但对夫妻二人要求调看当时取款监控录像的要求,银行以监控录像图片模糊、个人无权调看监控录像为由予以拒绝。无奈,夫妻二人一纸诉状将取款银行告上了法庭。
  济南历下法院立案后,及时向取款银行发出了《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银行妥善保存原告取款时的监控录像,同时积极做纠纷双方的调解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经过协商,夫妻二人最终领到了1万元现金,夫妻二人随即撤回了起诉。
  银行取款最好“再仔细点”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市民都不知道按照不少银行“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储户一旦在离开银行后发现钱数不对、混有假币等问题,无疑将陷入极端被动的局面。
  昨日,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的魏茂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市民,银行取款时最好当面点清,储户必须具备一定的反假币常识,要注意使用银行柜外验钞机验钞,发现有疑问的钞票可以及时让工作人员更换。提取来不及当面逐张清点的大额现金时,最好两人以上同行,万一发现假币,可以凭借现金捆扎纸条(不少银行规定上面必须有银行员工的号码或名章)向银行的上级机关反映并提供同行人员的证明,从而增加维权的筹码。记者 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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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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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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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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